【安全科普第二期】高空作業的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護措施
發布時間:
2024-09-25
什么是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定義為: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墜落基準面 2 m 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高處作業分級:
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2米。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3米。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4米。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為5米。
高處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以及符合GB24543要求的安全繩,30米以上高處作業應配備通信聯絡工具。
(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3)應根據實際需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平臺、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和使用應符合GB51210等標準要求。
(4)高處作業人員不應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在影銅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應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高處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
(1)高空作業人員應接受高空作業安全知識教育。特殊高空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登記。
(2)高空作業施工: 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安全設備是否牢固高空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3)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高空作業地點必須將各類安全警示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
(4)夜間應設紅燈示警。禁止高空拋物。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等傳遞物件。
(5)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6)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必須及時停止作業。
(7)作業中斷后,必須對各類安全設施重新檢查,校正、修理完善后方能使用。
(8) 遇到大風、大霧,或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建筑工地要立即停止室外高處作業,嚴禁強行組織施工。
(9)高空作業時應端正工作態度,小心謹慎。切忌嬉笑打鬧,相互觸碰,以免發生意外。
高處作業十不準:
(1)項目開工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不準作業。
(2)當日工作任務不清、危險因素不明、應急措施不實,不準施工。
(3)未持有效高處作業特種操作證,不準登高作業。
(4)未正確穿戴合格勞動防護用品,不準作業。
(5)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不準施工。
(6)高溫、雨雪、結冰、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戶外登高作業。
(7)無人監護、不準登高作業。
(8)同一垂直面內不準登高作業。
(9)施工區域未進行警示圍擋的,不準施工。
(10)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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